日期:[2025年09月24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9]

27起劳动争议纠纷 即调即履实现“劳企双护”

  本报讯 (通讯员 李慧芹 甄超华) 近日,朔州中院以调解方式化解27件劳动争议纠纷。该系列案件自立案后,在10天之内结案并当庭履行,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保障了各方合法权益。
  苏某等27人系平鲁某车队工作人员,担任货车司机、修理工等,在该车队工作时间从1年到7年不等,但均未与涉案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亦未缴纳社保。
  2024年12月底,车队小队长发出通知,要求没有缴五险的人员办理离职手续;2025年1月,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离职,终止劳动关系,并不给予经济补偿。以上27名员工均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纠纷。2025年1月,苏某等27人向平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工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委裁决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并驳回27名申请人的其他请求事项。后27人不服仲裁裁决,诉至平鲁法院。一审法院裁判后,案件上诉至朔州中院。
  先期阅卷时,办案法官发现,现有证据显示,该系列案件发生矛盾的直接导火索是车队发出的通知,但引发这一事件原因较多,双方不同程度存在过错。法官认为,组织各方辩法析理,结合实际分析利弊,推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比开庭裁判用时更少、效果更好。
  调解前期,各方当事人分歧大、矛盾尖锐、互不让步,一时陷入僵局。合议庭成员及时沟通,调整调解方案,一方面以个案为切入口,一方面积极争取代理律师支持,通过集中或单独约见、电话联络等方式,反复给各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既引导企业体谅车队司机起早贪黑辗转多地的艰辛,也引导相对方理解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消解矛盾。
  法官严肃告诫车队负责人,即便是员工承诺不缴纳社保并同意将个人缴纳部分随工资发放,也不意味着该行为合法,双方关于不缴纳社保的约定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今后要规范企业管理,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及时规避经营风险,促推企业健康发展。
  在约见涉案的企业原员工时,法官反复为大家解读了劳动合同的合法解除与违法解除情形及相应法律后果,并引用相关案例进行了释明,确保大家对法律规定心中有数。鉴于系列案件中当事人情况各有不同,法官们采取了不同的调解方式,对于提前离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依法辞退的人员以及部分与其他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引导他们意识到自身存在过错,在争取补偿金时适当让步;对于其余长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告知他们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对愿意继续为企业工作的人员帮助协调处理,对于自愿离职的与企业反复协商,促成各方达成一致意见。
  整个调解过程中,在征得企业负责人同意后,调成一案履行一案,钱款即时到账,进一步推动了系列案件调解进程,增强了各方当事人对法律、对法院的信心。
  截至8月底,27起案件中,除1起撤回起诉外,其余案件全部调解成功,钱款全部到账,各方当事人非常满意,各自派出代表为办案团队送上锦旗以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