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显成效 强力震慑促履行
原来,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执行人高某某因个人经济周转问题且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经法院执行局干警多次调解,高某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付,最终被依法拘留。
接到电话第一时间,执行干警核实案款到账情况,确认本案债务已由高某某家属代为履行完毕后,立即驱车前往孝义市拘留所,为高某某办理了拘留解除手续。
再次见到被执行人高某某,他的眼神里已无往日的抵触,只剩几分局促和懊悔。不等执行干警开口询问,高某某便主动说道:“我知道错了,之前总觉得欠点钱不算大事,你们找我调解,我还想着能拖就拖,根本没把法律文书当回事。这几天在里面静下来想,才明白自己有多糊涂,生效的文书就得履行。”
看着高某某在解除拘留通知书上郑重签下自己的名字,执行干警深刻体会到了执行工作的深层意义:执行工作不只是强制“执行”的义务,更像是一场充满温度的“唤醒”,它唤醒被执行人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唤醒他们主动承担责任、履行义务的法律意识。
而这样的“唤醒”就藏在执行干警一次次的调解里,藏在被执行人悔悟的话语里,更藏在每一次让法律“落地”的努力里。榆次区法院也是通过“执拘联动”,成功促使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证处作出的生效执行文书确认被执行人负有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收到案件后,榆次区法院执行干警依法迅速向被执行人发送了执行法律文书,并立即启动财产调查程序,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查控。考虑到该案为涉金融类案件,若直接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影响其正常生活,执行法官李晓雪在坚持依法强制执行的基础上,确立了“强制与调解并重,力争主动履行”的工作思路,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对其进行释法明理,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始终以种种理由推诿、拖延,甚至刻意躲避执行,致使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为维护法律权威,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榆次区法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处以司法拘留十日的强制措施。在采取拘留措施的过程中,执行干警再次对被执行人进行了严肃的警示教育,明确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可能面临的更严重后果。
在被拘留期间,经过承办法官与拘留所工作人员的耐心释法,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性,态度发生显著转变,主动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执行法官与拘留所民警抓住时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继续督促被执行人认清形势,彻底放弃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说明被执行人当前的履行意向和履行方案。最终,在法院与拘留所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本案在执行中,充分体现了司法强制措施在教育、威慑被执行人方面的重要作用,是榆次区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法理念的生动实践,展现了法院与拘留所“执拘联动”的显著效果。
法官提醒,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尊严、逃避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法院也给予能及时悔过、积极履行的被执行人改正错误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