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岁月里的巾帼印记
记新中国第一代法官、老党员窦喜荣
近日,晋中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原占斌带着党的关怀,走进了该院离退休老党员窦喜荣家中,为她颁发了纪念抗战胜利80周年纪念章。
她抚摸着纪念章,激动地握住原占斌院长的手,不停地感谢党和组织对自己的关怀,声音略微颤抖却因真心真情而有力,她动情地回忆着峥嵘岁月里参加革命和工作的点点滴滴。
窦喜荣,出生于1931年,亲身经历过抗日战争的残酷。她见过战火蹂躏下的满目疮痍,见证过国家积贫积弱的艰难处境,更亲历了军民团结抗战的热血往事,也一路看着祖国走向兴旺发展的蓬勃未来。
如今,窦喜荣已95岁高龄,岁月让她的记忆力逐渐衰退——甚至有时中午就忘记早饭吃了什么。但每当她说起自己参加革命、投身妇救工作、从事审判事业的经历,她总能清晰回忆、如数家珍。那些峥嵘岁月里的人和事,早已深深地镌刻在她记忆深处。
团结抗战的坚韧与决心
年少时的窦喜荣便怀揣爱国热忱,主动加入儿童团。这是当时的她能想到的为抗日斗争贡献力量的最好方式。站岗放哨、护送物资、照顾伤员、排查敌情,小小的身躯里,始终藏着团结抗战的坚韧与决心。
1946年,年仅16岁的她因表现突出,在平定县抗日二高光荣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此后,在解放战争期间,她全力投身妇女工作:组织妇女赶制鞋袜、筹备干粮、运送公粮,支援前线作战;手把手教妇女护理知识,照料负伤的战士。每当战事稍缓,她又带着同事们走进乡村,教妇女们读书识字、学习文化;从推动妇女解放缠足、摆脱封建束缚入手,将自由平等的思想传递给更多女性,鼓励她们走出家门,积极参与劳动生产、支援前线建设。她用一言一行,影响着身边的妇女同胞,也在烽火岁月里留下了鲜明的巾帼印记。
司法战线上的女英雄
1956年,窦喜荣进入晋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成为一名审判员。一份1958年的《晋中地区司法先进工作者事迹登记表》中,她被组织评价为“司法战线上的女英雄”。她善于调查研究、勤于钻研业务、不误参加劳动生产,多次被评为全省、全市先进工作者。
早年,窦喜荣将更多精力投入在妇女工作,来到法院后,她深刻感受到原有知识储备不能适应新岗位需求,于是她便克服困难一边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一边将善于调查研究的本领带到审判工作中,顺利办结一件又一件矛盾较大的案件。
刚来法院不久,她就遇到了一件缠手案,赵某某与康某某离婚案。由于二人之间矛盾较大,此前该案件已辗转了三个审判员之手,一年多无法得到妥善处理。窦喜荣了解到该案具体情况后,也感到十分棘手,但是她一次又一次深入当事人家中,将群众吸收到调解工作中,通过耐心地引导教育,案件最终实现双方协议解决。双方也满意地感谢道:“政府为我们这事费这么大的心,我们再也不到法院诉讼了。”
一名基层干部的群众工作法
窦喜荣十分善于钻研和思考。1958年左右,农村中青年男女的婚姻家庭纠纷数量呈现上升趋势,既影响着社会稳定,又影响了农业生产。她不顾自己已有5个月身孕的情况,主动请缨到农村就该问题进行实地调研,为正确处理农村婚姻纠纷提供了宝贵资料。
善于调查研究是她一贯的良好作风。在当时,她巧妙地总结出一套“以生产为主,多边结合”的工作方法,即结合调查研究调处案件,指导调处工作,开展法纪宣传。她深入太谷县某村调查研究预防民事纠纷和调处委员会工作,创造了田间流动调处纠纷的方法,该村调处工作受到全县表彰。她一边指导调处工作开展,一边处理矛盾纠纷,还冒着酷热投入到当地夏收工作中,夜间主动参加护场和巡田工作,恐国家财产受到损失。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窦喜荣不仅办事公道,公正处理每一件案件,而且她深刻地认识到案结事了不是终点,更重要的是通过案件教育群众,服务生产,服务发展。于是,田间、饭场、炕头都成了她访问谈心和座谈交流的地方。她采用“三校”(党校、团校、红专大学)“三日”(党日、团日、爱国日)相结合的群众路线方法,通过选取典型案件、绘制普法图片、展出实物、现场说法等灵活结合的形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教育,不仅矛盾纠纷减少了,大家参加劳动生产的积极性也提高了。
了解她的同事和老百姓都夸她“又能吃苦又能干,真不次于男子汉”。
如今,高龄的她仍不放弃学习,沙发旁、床头边堆放着时事报纸、理论书籍,报纸上有她阅读后勾画的笔记。她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老百姓的日子越过越好,也感谢党和国家对自己的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