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3.8万元 解因案致残当事人“燃眉”之急
吕某今年64岁,2022年6月,在帮助邻居王某清理屋顶上的杂草时发生了意外,导致肢体损害构成九级伤残、中枢性损害构成十级伤残。经安泽法院调解,王某自愿赔偿吕某13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因王某未按时履行义务,吕某申请安泽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了解到:吕某伤情严重,又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急需资金进行康复和维持生活;而被执行人王某家境困难,在支付吕某部分赔偿金后,暂无能力继续履行。
面对这种情形,办案法官急当事人之所急,积极协调,依法为吕某成功申请并发放司法救助金3.8万元,及时为吕某解决了康复和生活的燃眉之急。
近年来,安泽法院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头等大事,尤其是执行局的工作人员,他们心系群众,积极作为,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认可和大力支持,2024年至今,成功为10名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24.8万元,用公心与爱心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