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搬”进家里 纠纷化解在“炕头”
原告因家庭矛盾诉至榆次区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但被告因病瘫痪无法行动,难以到庭应诉。了解实际情况后,杨芳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被告家里去。遂带着书记员前往被告家开庭。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抵触情绪较大,杨芳法官便以唠家常的方式缓和气氛,在看到双方态度有所缓和后,根据纠纷争议焦点,从法律角度进行释法明理,详细阐明相关法律依据,随后从夫妻情分入手进行劝解。鉴于被告身体状况不佳,表达稍显困难,杨芳法官单独与被告进行谈心,发现双方均无和好的意愿,并且该案以判决结案可能会加剧矛盾,遂结合法理、情理促使双方以和平方式化解积怨。最终,经过两小时的耐心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并于当天领取了离婚证明。至此,这场“炕头上”的调解,顺利解决了当事人的“出庭难”问题,妥善化解了矛盾。
一头是法律如山,一头是人间冷暖。这场特殊的庭审,正是榆次区法院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活样本,从传统的坐堂办案到巡回开庭,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满意指数”,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有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