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阳农商行被罚99.6万元
存在7条违法行为
这7条违法行为具体包括:违反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严格落实信息使用授权审批程序;漏报投诉数据。
5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其中:刘某峰(时任山西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理事长),对山西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 1.5 万元;李某龙(时任山西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主任),对该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5 万元;张某珍(时任山西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清算部主管),对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 万元;张某梅[时任山西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主管助理(主持工作)],对山西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 万元;辛某梅(时任山西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信工作业务承办人),对该银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 万元。
此外,吕梁孝义汇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未按规定建立以分级授权为核心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使用管理制度被警告,并处罚款18.8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