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08月18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
既不安全又不美丽

网红推荐的野游地就别去了

  今年,火爆的露营风催生了一批沉浸式溪流野餐体验群体。一些自媒体平台的网红们,为了吸引流量和关注,更是推出许多“网红打卡地”。然而,网红们并非专业人士,不清楚所推荐的野游地隐藏的各种未知危险。而他们带来的流量效应,可能会对许多人产生误导,甚至发生许多悲剧……
■事件
暴雨引发山洪 多人伤亡野山沟
  8月13日下午,四川彭州市龙门山镇龙漕沟突发山洪造成多人伤亡。网传视频显示,事发时,河道两边立着多顶帐篷,不少游客在水中嬉戏。河水很浅,水中遍布石头,转眼间突如其来的山洪将河道内未撤离游客卷走。事发后,不少网友发现此地竟是一个“网红打卡地”。实际上,这里是一个未开发的景区,属地质灾害点位且多次发生山洪。
  当地通报称,事故原因为当日下午该辖区有对流云团生成,伴有短时强降雨,从而引发龙漕沟区域突发山洪,导致群众被困。彭州市一支民间救援队的负责人梁川说,他以前曾到过事发地,这里看起来是一个野山沟,属于未开发的景区,但确系泄洪河道,河道两边有清晰标识,并被铁护栏围了起来,但被游客破栏而入,从而发生了危险。
洞穴探险染病 两年多仍未痊愈
  近日,云南一网友分享了一段自己和朋友去野外洞穴探险劫后余生的经历。
  2018年,该网友与多名驴友组队,前往某山洞探险,整个过程有惊无险。
  但是返回后,多人陆续出现咳嗽、胸闷等肺部的严重不适。
  经诊断,两组人中约有20余人出现症状,被诊断为在洞中肺部被不明真菌感染,部分驴友还出现了肺部钙化——肺部结核得到控制以后出现的钙化灶现象。
  其中曝料的这位网友两周后突然开始咳嗽,随后症状加剧并高烧不退,后诊断为肺结核晚期。该网友称,在昆明医院经过多次肺部穿刺、骨髓穿刺,仍未能确认致病菌群,花了两年多时间才逐渐恢复体力,但仍有部分后遗症。
  专家分析称,可能是在特定时间内,洞穴里的某种菌群复苏,又或者团队在洞内的时间过长,经呼吸将菌群吸入肺部,成为菌群的宿主。
废弃矿洞探险风险因素多多
  8月16日,有网友发现浙江杭州建德的废弃矿洞,成了近期小红书热门打卡点。没有经过开发的废弃矿洞真的适合游玩吗?
  8月16日下午,建德市钦堂乡谢田村村委会工作人员透露,当地一共5个矿洞,洞是相通的,不仅岔路多像迷宫,而且山壁上的石块和山体有裂缝,随时可能有落石,存在安全隐患。当地已用水泥、砖块将5个矿洞洞口全部封闭。“按理废弃的矿洞绝对不是游玩的去处,风险因素太多了,如擅自进去容易迷路、有深浅不一的水坑,还有一些看不出来但其实是空心的洞……就连矿石也很危险,矿石不同于普通的石头,是锋利有棱角的,容易伤人。”杭州红十字狼群应急救援队大队长陈剑明和队员们经常模拟矿洞救援,“矿洞竖井往往是200到300米深,容易缺氧,将人直接运送至地面都很困难,更别说还要清理障碍物、运送担架这些措施了。”
  洞穴中常会有地下河或湖泊,前一步还是坚硬的岩石,说不定下一步就是深不可测的水潭。地下河水位随着季节有明显变化,倘若遇到暴雨,一夜之间流水充满洞穴也极有可能。同时,洞穴往往是很多野兽的栖息地,人类到洞穴中进行探险很有可能遭受攻击。
■提醒
改变观念:汛期雨季不进山
  “下雨天不进山”是很多人都知道的。许多前来避暑的游客正是看到当天无雨,认为进山不会有危险。殊不知,山里往往一步晴天、一步阵雨。“山区气候条件非常复杂,经常出现山上下雨、山下无雨的情况。有时候山上已经暴发了山洪或泥石流,而山下的人还根本不知情。”中科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谢洪表示。
  在他看来,是时候改变观念了——并非“下雨天不进山”,而是整个雨季都要尽可能避免进入山区。一旦下雨,山体坡面容易不稳定,除山洪泥石流外,滚石、滑坡、崩塌这一类灾害时有发生。
  亲近大自然是好事,但选择的时机不对。谢洪指出,我国属于季风气候,7、8月份是最热的时候,也是暴雨频发的月份,同样还是突发性山地灾害集中发生的时间段。
  例如,2013年7月10日,四川省都江堰市中兴镇五显岗发生山地灾害,一次滑坡型泥石流埋了好多农家乐,死亡失踪100多人。
  2019年8月20日,受暴雨影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水磨镇等地发生山洪泥石流灾害,导致数万名避暑游客被困。“这样的例子并不少,但天气一热,好像大家又把这些事儿给忘了。还有人觉得这种倒霉事儿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谢洪无奈地说。
■延伸
“网红打卡地”遇险,推荐平台要担责吗?
“互联网平台在‘四川龙漕沟山洪致群众伤亡事件’中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成为近日网友追问的话题。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张志安认为,对互联网平台而言,追踪到所有存在风险的“网红景点”存在一定难度。但是,平台方针对“网红景点”有义务进行主动的风险提示。“比如,利用算法对视频和评论当中的关键词进行抓取,对相关网红景点风险进行分析,向用户提出警示,或者在相关景点打卡的视频和文字当中给一些风险告知。”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辉则认为,对未经过商业开发且存在高风险的旅游景点,社交平台上的信息发布者有提醒风险的义务,平台也有安全提醒和内容审核义务,否则双方均存在侵权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平台如果能够在接到相关通知时及时把相应信息下架,一般认为其尽到了应尽的义务,不会判令其承担相应责任。”
  但在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窦冬辰看来,此事件中游客的责任构成自甘风险,即游客在明知参与特定活动存在一定风险的情况下,仍自愿地参与其中。在这种情况下,游客一般要自己承担相应的损失。如果有相关组织者,则组织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也表示,在社交平台上传播相关帖文,吸引更多游客到此游玩的“网红”和通过算法不断推荐更多网友看到此帖文的平台,都应承担一定的传播违法信息的责任。但景区或者管理者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样值得追问。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