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年09月15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

即日起7种轻微交通违法不予处罚

太原交警:对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

  轻微违法免罚清单: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机件不全;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号牌的;
  挂车机件不全的。
首次违法警告清单:
  不按规定停车的;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严重违法严查清单:
  酒驾醉驾;
  严重超速;
  超员超载;
  疲劳驾驶;
  高速公路违法停车;
  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不包括“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遇到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晨报讯 (记者 王文兴)9月14日,记者从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山西省厅交管局相关工作要求,即日起,下述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 (交通违法代码:1090);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 (交通违法代码:1091);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交通违法代码:1109);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 (交通违法代码:1110);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交通违法代码:1115);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交通违法代码:1108);
  机动车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的(交通违法代码:6043)。
  同时,太原交警将继续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对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详见右图)。
  太原交警提示,在推出上述工作措施的同时,将继续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有违必纠、有违必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警告处罚也属行政处罚,切莫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