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年02月04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
烟花爆竹解禁?

省公安厅明确回应:今年春节依然禁放

  晨报讯(记者王文兴)近期,山西申请解禁烟花爆竹的消息一直在网上流传,引起很大反响。就此问题,2月2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李泽清总队长明确表示,禁令没有解除,今年春节依然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李泽清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020年8月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 《通告》),《通告》明确: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通告》没有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截止日期。所以说,只要没有废止或修改,《通告》就长期有效。今年春节依然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李泽清告诉记者,“两节”期间,全省公安机关将在公安“一网通办”、掌上派出所、晋治安等服务平台以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全方位、多渠道宣传省政府关于烟花爆竹“五禁”规定,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购买、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主动上交私存的烟花爆竹,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积极检举非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法从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或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