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3月25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

多地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超一年

太原相关政策目前尚无松动迹象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提出要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据了解,我国多地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设为3至7年。而在太原市,截至3月24日,距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一年过渡期结束只有一个多月了,政策尚无松动迹象。
    2018年5月1日,《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2018年5月1日前消费者购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临时号牌和临时行驶证。过渡期限为一年,过渡期满不得上道路行驶。
    在太原,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总量较多,如对其实施登记上牌,会出现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还未登记上牌则过渡期已满的情况,会造成政府投入巨大人力、物力、财力,却无法体现管理成效的状况。出于对管理成本和管理效果的考量,太原市有关方面决定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暂不登记上牌。在此情况下,太原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向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和临时行驶证。
    2018年5月15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18),自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此后,我国多地先后出台政策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设为3至7年。天津市、河南省郑州市、北京市、甘肃省兰州市、浙江省等地政府或交管部门相继公布政策,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设置为3年。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西省赣州市、山西省忻州市则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设置为5年或5年至7年。
    尽管过渡期不一,但政策均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所有者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标识(包括临时牌照等)。按照政策规定,在过渡期内,已有临时标识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可上道路行驶。过渡期结束后,这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局主席张天任表示,要创新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方法,适当延长现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时隔不久,湖北省武汉市、江西省赣州市等一些城市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态度有所转变,并给出了45天至75天不等的登记上牌延长期。
    再过一个多月,太原市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设置的过渡期就会结束。对于过渡期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如何处理,成为太原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照当前的说法,就是需等待国家新标准实施后,由山西省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确定解决办法。
    之所以有这样的说法,是因为新的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淘汰、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就在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稳妥解决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
    在太原,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是否会延长,目前还是未知数。
  
  ■链接
  其他城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
    北京:3年过渡期
    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超标电动自行车购买者要申领临时标识,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应悬挂标识上路。
    天津:3年过渡期
    对于二轮电动自行车,符合国标的统一安装牌照,不符合国标的统一安装临时牌照,改装、拼装的不予登记上牌,无牌禁止上路,临时牌照3年以后禁止上路。
    河南郑州:3年过渡期
    郑州市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免费上牌,并对消费者已经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制度,超标车设置3年。
    天津:3年过渡期
    天津市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统一安装临时牌照,设置3年过渡期。
    浙江:3年过渡期
    浙江省实行备案登记车辆制度,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为已经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
    甘肃兰州:3年过渡期
    为过渡期管理办法之前已购买、但因未纳入产品目录不能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设置 3年过渡期,自2018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8日。
    广西南宁:5—7年过渡期
    南宁市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仅可以沿用之前的上牌方式拥有合法路权上路,更是将过渡期延长至5-7年。
    山东菏泽:3年过渡期
    对8月1日之前购买的不符合标准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给予三年过渡期,过渡期间仍可以正常上路。
    湖北咸宁:3年过渡期
    集中上牌,合标电动自行车5年有效期,超标电动自行车3年过渡期。
    河南登封:3年过渡期
    当地政府对已购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3年。
    江西赣州:5年过渡期
    为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立10个月免费办理临时号牌时间;为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立5年过渡期。
    山西忻州:5年过渡期
    电动车实施上牌政策,超标电动自行车有5年的过渡期。
  部分城市延长超标电动自行车上牌期限
    湖北武汉:超标电动自行车上牌时间延长45天
    3月15日,武汉市举办了一场新国标宣传活动。活动上,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4月15日前购置的老国标电动自行车,延长45天登记时间,凡是在5月底前都可以上牌。
    江西赣州:临牌期限延长75天
    赣州市出台《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明确2019年6月30日前均可办理超标车临时牌照;2019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
    湖南长沙:超标车上牌延长75天
    长沙超标电动车上牌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超标电动车临时通行标志使用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起,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晨报记者梁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