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12月28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2]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

太原市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

  晨报讯 (记者 田勇)12月27日,太原市政府发布消息:为鼓励、支持和引导太原市民营经济发展,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精神,结合实际,太原市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太原市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享受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同等的市场准入标准。不得排斥、限制和歧视民间资本;不得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印发会议纪要、公布歧视性招标公告等形式设置或提高民间资本准入门槛。在享受政府设立的各类专项基金(资金)扶持、参与土地市场交易等方面对各类市场主体要一视同仁。
    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措施时,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反垄断执法,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
    破除限制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隐性“壁垒”,为民营企业创造平等竞争机会,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较高的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完善PPP项目价格和收费政策,建立PPP项目合理回报机制。鼓励民营企业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
    民营企业参与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在土地使用、用水用电、税费征收等方面享受与政府投资项目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