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1月12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1]

自贸区11部法规调整放宽外资准入

  为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改革开放措施依法顺利实施,日前,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等11部行政法规。
    国务院要求,有关部门和上海市、广东省、天津市、福建省、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调整情况,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暂时停止实施,取消对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开业年限限制;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暂时停止实施,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加油站建设、经营,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也暂时停止实施,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提供服务,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自贸区研究院副院长肖本华表示,这次在国内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相关法规,为这些自贸区进一步依法扩大对外开放提供良好条件。 据《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