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1月12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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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比例不低于30%
    加强政策保障能力,加强统筹规划。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为依据,分级制定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各地要进一步扩大面向社区、农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资源,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在原有土地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可以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
  鼓励研发老年人智能科技产品
    加快老年产品用品升级。支持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开发为老年人服务的产品用品,研发老年人乐于接受和方便使用的智能科技产品,丰富产品品种,提高产品安全性、可靠性和实用性;上述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及时更新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目录,重点支持自主研发和生产康复辅助器具。
  满足老年人金融需求防范意外风险
    意见提出,发展适老金融服务,包括:
    拓展金融服务 引导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开辟老年人服务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非现金支付服务。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产品,拓展老年医疗、健身、娱乐、旅游等领域消费信贷业务,满足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
    保障金融安全 强化老年人金融安全意识,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力度。稳步推进养老金管理公司试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养老金管理相关业务,做好相关受托管理、投资管理和账户管理等服务工作。
    防范意外风险 实施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发保险品种、提高保险赔付额度,有效提升老年人和养老机构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服务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可享受补贴
    完善养老服务财政支持政策:
    困难老年人补助 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养老服务补助 落实养老机构运行补贴制度,服务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经营性养老机构可享受与公益性养老机构同等补贴政策。
    加大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助、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切实落实养老机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将50%以上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要求。
  鼓励对养老护理员按资格等级实行岗位补贴
    意见提出了增加养老服务人才供给和提升人才素质的措施,包括:
    推动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发养老服务和老年教育课程,指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设养老护理专业,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教学资源及服务。
    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奖惩机制,提升养老护理队伍职业道德素养。
    把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就业补贴政策,对参加养老服务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等,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就业培训补贴。
    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岗位的护理员,鼓励养老机构按照初级、中级、高级等不同等级实行岗位补贴制度。
    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
  加强开发应用养老服务智能终端
    意见提出,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智能终端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信息系统、APP应用等,重点拓展远程提醒、控制、自动报警处置、动态监测和记录等功能,建设虚拟养老院。
    逐步将养老信息服务覆盖到乡镇(街道),全面建成全省养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打通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渠道,实现养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
  严禁以举办养老机构的名义从事房地产开发
    意见要求,要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加强对养老机构运营和服务的监管。要落实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和报告制度,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应与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建设运营补贴等挂钩。
    要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信息监测和分析,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工作。
    严禁以举办养老机构的名义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严禁改变机构的养老服务性质。
    对养老服务中虐老欺老等行为,对养老机构在收取保证金、办理会员卡和发行金融产品等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加强养老设施和服务安全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机制,确保老年人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