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1月10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

我省开征水资源税居民用水负担不增加

  晨报讯1月9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2017年12月1日起,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已如期施行。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没有增加;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特种行业取用水确定了较高的税额。
    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魏志华介绍,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税额标准,是在国家授权范围内,根据我省实际,按照差别征税原则制定的,总体延续了原水资源费政策,平移了收费的标准。
    其中,居民用水延续了水资源费缓征的政策,不增加居民用水负担;基本平移疏干排水水资源费政策,在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负上没有变化;分行业确定城镇公共供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不增加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对合理农业生产取用水免税,超过限额的部分从低征税,不增加农民负担;对特种行业取用水、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取用地下水、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超计划(定额)取用水从高征税。“综上,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没有增加。”魏志华介绍,“但超采地下水和不合理用水等违背资源节约原则的企业负担会有所增加。这也符合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倡导企业节约用水、珍惜水资源,促进企业提高用水效率、优化用水结构的改革宗旨。”
    我省参加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方面,我省地处内陆,境内大部分地区为半干旱气候,水资源十分贫乏,人均水占有量低于严重缺水线,属于水资源严重贫乏的区域。另一方面,我省属于资源型省份,矿山多,采矿疏干排水情况复杂,对地表径流和地下水的破坏非常严重,在全国具有典型性。
    我省参加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利于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政策导向;有利于增强用水主体节水的意识和动力,减少不合理用水需求;有利于提高全民节水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晨综